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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正在面临严格监管

北京商报 2016-07-15 18:23 网络营销
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日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日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不仅强化了平台和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还表示将通过“神秘买家”抽查等行为强化监管。



  《办法》首先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同时,第三方平台对于被监管部门明确了的“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办法》还明确提出了“神秘抽监人”制度。本次提出的抽检制度设计有一个重要细节,为保证抽查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同时,为了保证抽样对买家的公正性,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以及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在陈谞看来,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表示,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的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对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