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模式的具体体现:企业化、专业化
秦兵模式运用在京华律师事务所,在业务范围的专业化上,主要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服务。我们为了能将业务做精做强,只涉及我们最擅长的业务,即涉及房地产产生的法律服务。京华律师事务所将自身的法律服务产品化,以达到业务专业化的目的。产品主要包括:非诉类的房屋买卖法律服务、基于房屋买卖产生的房地产诉讼法律服务和基于拆迁产生的房地产诉讼法律服务。京华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都是弱势、维权当事人,不代理开发商等强势当事人。这是秦兵模式的一个特点,也是京华律师事务所的追求之一。
企业化
1. 职责分工
秦兵模式最关键的一环其实在于企业化的管理模式。我们在京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架构里,有详尽的部门分工,从案件来源到最后的结案,不同环节都有相应部门和人员进行负责,而且权责分明,管理规范。为此我们专门设立了产品研发中心、市场推广中心、风险控制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中心、培训中心、律师业务管理中心。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目的都是为业务部门服务,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能够形成统筹,整个律师运行十分稳定。
2.利益分配
笔者经过多年的实际经验和不断研究,认为,所有参与案件的律师和线索人员都要得到案件的提成,同时还要保证律所的盈利。因为线索来源是由律所创造的,不是由单独某个人创造的,所以律所要分得一部分代理费用。而线索人员是案件来源的源头负责人员,对于成案是最初环节,因此也需要分得一部分提成,谈案律师是促成案件的关键一环,也要分得一部分提成,而承办律师,无论是主办律师还是辅办律师都是具体承办案件的人员,工作最多也最重要,其分得的提成比例应当比较高。这样一来,一件案件的整个流程有几个部门和不同人员连接起来,每个人都在案件中得到分成,也都会有积极性和责任心,也会对彼此的工作关心,达到互相监督的效果。而且相互之间还有共同探讨和研究,有助于保障案件承办质量。
3.投诉管理
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客户对一个律师到律协去投诉有一个心理过程,这个过程是:从认为律师无能到认为律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最初认为律师无能的状态下,最好的办法是及时更换律师。对于客户来说,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一旦他认为律师无能,做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所以我们认为应该第一时间更换律师,这样才能避免客户发展到认为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这只有在企业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中才能实现。
但是,总是有这么一种客户,即使更换律师也要投诉。这时候我们需要另外的部门出来给客户做工作,这个部门就是行政中心。行政中心是防止客户到主管机关投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为客户在认为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我们能够平息客户对律师或律所的不满情绪。行政中心的方法是能够模拟主管机关对律师作出处分,包括退费、道歉等形式。如果客户发现,自己的要求在行政中心能够得到解决,就不会去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责令律师事务所退费。我们认为退费也是一种营销。当客户第一时间提出退费的时候,律师事务所相应的负责部门就应当坦诚地跟客户谈论退费的事情,如果经过前面的这一系列程序都无法消除客户退费请求的话,那么行政中心应当在第一时间实现客户退费要求,这样不但能够维护客户关系,而且还会避免投诉,这也是我们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队承办了大量案件却没有发生一起投诉的重要原因。